日治時代土地賣渡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賣渡金額100元,右方以筆記述的文字為[課稅價格金百二十九元四十七錢也]。
簽此證乃銀貨兩訖,免於兩造爭端。




土地持分四分一釐連同地上物之竹子與樹木。




日治時代,南投分屬於台中縣南投郡。
昭和十八年簽訂之契約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昭和十八年---西元1943---民國22年---我老爸出生前兩年。



台灣諺語:
人插花,伊插草。
人抱嬰,伊抱狗。
人未嫁,伊先走。
人坐轎,伊坐畚斗。
人睏紅眠床,伊睏屎礐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