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張保單是我爺爺的二十五年期養老保險
保險期間是25年
自昭和17年(民國31年)八月23日至昭和四十二年八月23日
保險金:壹千圓
保險廖:金四十壹圓六十錢
日據時代就有保險制度,算是相當具有前瞻性,只不過聽爸爸說保險是強迫性質的。這張保單從昭和17年開始繳款至台灣光復也繳了三年了,日本人戰敗撤回日本後就只留下這般廢紙一張,不知道還可不可以向日本方面求償呢!
如果依照這一張解約金方式計算,再換算成現值,呵呵!說不定------?
嘿!我看,睏就睏,我別做白日夢了!